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可以直接到房产登记处直接办理过户。如果无法办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通知。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其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裁定书是调解书吗
不是,两者由不同部门制作,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而裁定书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制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8、中止或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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