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当双方都按照约定严格执行了合同条款时,定金应当被视为货款或者全额返还给当事人;若由于特殊状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销售合同的话,那么如果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内容双方无法达到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则这将不由任一方负有责任,此时定金也可以被全部退还回去;
此外,如果卖方单独违反了交易合约,此时定金也可以被退还并加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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