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遗嘱订立条件
有效遗嘱订立条件如下: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二、没有遗嘱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只能法定继承,法定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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