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有效遗嘱的流程
订立有效遗嘱的流程如下:
1.列清遗嘱内容,理清遗嘱范围。
2.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
3.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
4.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去哪里公证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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