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17:00:52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抚养关系形成的认定条件: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关系形成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抚养关系形成的认定是怎样的

1、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3)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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