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3-09 09:12:11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以不利原则考虑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一、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有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抚养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就应准许。

二、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二、3岁小孩父母离婚跟谁

3岁小孩父母离婚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判决时,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孩子归属权怎么判

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1、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2、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3、孩子十周岁以上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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