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有: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设立分公司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2.工作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3.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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