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不签字也不提出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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