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原告起诉后,被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没有提出管辖异议,视为同意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会正常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2、如果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查明的,应当撤销原判,并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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