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指定审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受诉法院如何处理?
倘若案件在本院未获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依据以下三种情况适当处理:首先,需告知申请人应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次,若申请人仍然坚持在本院起诉,则应依法作出裁决,宣布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并予以驳回;最后,立案之后若发现本院并不具备此案的管辖权,应立即启动相应程序,将该案移交给具有明确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银行异地起诉申请管辖权异议书会把银行起诉驳回吗
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法院正式立案处理案件后,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方提出的异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若异议成立,则务必裁定将案件移交至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处理;若是异议不成立,法院也将会做出相应的裁定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内容。
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具体的操作方法为在收到法院传递来的传票后,立即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取得有效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并掌握相关资料,接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份规范的管辖权异议书,亲自递交至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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