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的那一刻起,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诉方(即应承担债务责任的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送达诉讼通知书等材料的副本。
因此,在涉及公司债务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必须将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中,也就是欠款的公司或个人。
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传票还需送达至该法人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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