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收养评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收养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
一、收养孩子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拘留5天需要带多少钱
拘留5天不需要带钱,不需要交生活费。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生活费用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拘留所不得向被处罚人收取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三、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三、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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