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准确地认定立功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具体来说:
1、一般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注意这里揭发和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这里的重要线索,指的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根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这些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查证。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犯罪行为人阻止了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社会危害性,保护社会利益。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该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2、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的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立功材料应该怎么取得
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应当经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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