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的应缴税费如何计算
时间:2023-12-03 18:22:35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安置房过户的应缴税费如何计算

安置房过户的应缴税费的计算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2)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增值税。

(3)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4)六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6)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安置房购买时注意什么细节

1.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4.房屋的权利人;

5.相关费用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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