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建筑面积&divide庭户籍人口数。
(三)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毕业生补贴政策标准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7、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8、岗前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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