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换调整。一、换租条件: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1、居住满6-12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换租(具体换租时间请以所在小区房管中心规定为准),并且只能同小区换租;如需要换地方请到申请点办理。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3、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4、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二、换租流程: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三、申请换租应提交的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第十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第三十四条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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