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二审案件和刑事二审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民事二审如果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刑事二审则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事二审案件,如果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二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二 审 新 证 据 是 否 需 要 开 庭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是在一审裁判作出后的审理程序。在一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以改变一审裁判。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新证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二审法院可能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新证据。
二审新证据是否需要开庭,主要取决于二审案件的性质、一审裁判的合法性以及二审程序的审理目的。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新证据,以保证二审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二审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不开庭审理,例如在二审过程中不存在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一审裁判已经非常清楚且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二审新证据是否需要开庭,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审理二审新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新证据是否需要开庭,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审理二审新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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