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领域中,“购房定金”亦可称作“购房订金”,其专有之意在于明确表示自房屋购置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买卖双方所缔结的契约能够得以顺利履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双方当事人就此议题所达成的共识与协定,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一笔相应金额的款项以作为保证,其中这笔款项的数额应当依据合同中所记载的商品总价值按特定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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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