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能够了。
一、执行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能或指定职能;
2、如果公司因董事会职能不全面、行使合理而遭受经济损失,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因未明确归属于董事职责分工的,所有执行董事应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执行董事吗
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要有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执行董事承担什么责任?
执行董事的职能责任: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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