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包括债权性质不允许、约定不允许、法律不允许等。债权人起诉时应在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请、事实理由、证据等与案件相关资料。
一、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包括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包括如下:
1.根据债权的性质,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
2.双方当事人约定债权人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债权;
3.依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不得转让相应债权。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起诉状怎么写
债权人起诉起诉状应按如下写: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吗
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保证责任具有不确定性,这由此决定了保证人破产后,保证债权的申报和受偿程序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n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n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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