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重组,职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3-04-13 09:20:4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企业改革重组,职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当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职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订立以后,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特别是劳动合同订立后,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签订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停工转产、改革重组过程中,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后,才可以裁减人员。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何来定义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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