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过程,实际上是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根据真实合法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和认定证据至关重要。如果,有关定罪量刑的某一证据在审查认定上出现偏差,就会直接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大有不同。根据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据定罪量刑,轻则侵害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重则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其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法律传统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及规定中有一些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简单、抽象、分散,刑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极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颁布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迟迟没有出台。
保障人权,公正司法,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我们的刑事实体法再完善,如果刑事程序法的核心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处在原始初级阶段,有可能达不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因为,犯罪分子有可能因证据问题逍遥法外,无辜的人又有可能因证据问题失去自由甚至生命。
有了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有利于惩治犯罪,保障人权,防止和减少因证据原因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有了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有利于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证据理念,促使他们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认定事实以证据为根据,促进司法的文明、民主和进步。
有了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有利于强化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保障收集证据的质和量,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防止因证据收集的原因而影响案件事实的发现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了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有利于办案人员正确举证、质证和认证,通过举证、质证,揭示证据的错误和虚假,保障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通过认证,保障证据的公开和审判的公开,防止案件审判的暗箱操作,保障程序公正的实现。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方法和步骤。
审查刑事诉讼证据,应当采用鉴别、比较、实验、印证、质证、对比、分析等方法,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内容和顺序。
审查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对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按顺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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