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先向劳动局进行工伤申报,劳动局下达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这些证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2、如果单位不申报,职工自己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凭以上证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保险机构审查通过后进行理赔。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怎么走
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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