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投资移民EB-1C申请中,雇主需要连同I-140表格一起提交关于提供的管理职位的职责综述。雇主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以及海外机构的公司章程,财物文件比如报税表,银行存款证明,主要的商业合同,发票样本,销售文件,办公室租约,主要办公室照片以及公司组织结构描述等。受益人同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他具备能够胜任该职位的能力。
在EB-5申请中,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表示申请人连同I-526表格应该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投资会确实进行以及投资资金具有合法的来源。用以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材料包括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的转让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持股证明,财产购入证明,报税单,企业运作记录以及其他关于收入来源的证明。另外,投资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投资的新企业确实存在。相关证据包括新企业的组织结构描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美国的商业许可证明。
并且,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至少为美国工人提供了10个全职的就业岗位。如果新公司已经雇佣了美国工人,申请人可以提交I-9表格和纳税证明。如果新公司尚未雇佣任何美国工人,申请人可以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说明两年内至少会雇佣10名全职美国工人。对于投资地区中心项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数据分析和专家证据证明其间接创造了至少10个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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