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申请须满足以下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不少于40名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4人,中级12人);
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GPS接收机6台,全站仪10台,水准仪4台,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手持测距仪15台);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4、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二、申请审核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房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在职人员名册及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清单、国家已经颁布检定规定和标准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最近一年所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目录和有代表性的房产测绘报告1份。
三、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的行政许可程序:
1、接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接收,并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交接单》。
2、初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初审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初审决定。
3、送出。将初审决定书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质审核的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知识关联: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许可条件要求: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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