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已付,卖方却拒绝交付房屋,如何处理?
时间:2023-09-29 08:20:06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卖方收取了定金后,未能按照合同出售房屋,现在要求赔偿。买方可以在约定期限内要求卖方履行买卖义务,并赔偿由于超期导致的一切损失。如果卖方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并赔偿双倍定金。

卖方收取了定金后,未能按照合同出售房屋,现在要求赔偿。买方可以在约定期限内要求卖方履行买卖义务,并赔偿由于超期导致的一切损失。如果卖方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并赔偿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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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卖人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退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价款,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约定违约金的,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卖人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退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价款,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约定违约金的,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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