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若是想要退出代持股份,需要隐名股东显名,应当经过股权向外转让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是无权转让股权的,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名义股东会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一、股权代持合法吗?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制吗
首先,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类型包含哪些
股东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获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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