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员工在下班路径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遭受的伤害,若未被判定为主责方,便可视为工伤范畴。故对于这类情况,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合法合规。具体而言,受害者可享有如下三类援助:
其一是关于丧葬事宜的补贴,涵盖内容包括丧葬费用及其交通和生活费用;其二是家庭生活安置,包含对受抚养家属的定期慰问与资助;
最后即一次性的死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来进行补偿。
另外,针对丧葬费用的补偿额,本地区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均由社保机构负责承担。再则就是关于抚恤金的分配方案,标准如下:
员工遗孀每月领取40%,其他受抚养人每月领取30%,对于孤寡或无子女家庭,每月还会在此项基础上额外增加10%。
然而,公司对此类抚恤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员工生前的薪资水平。若是对相关法律条款仍有不解之处,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更为详细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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