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资料: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及市地名委员会命名的文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涉及三旧改造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应提供实施计划批准文件、经济适用房的批准文件;
(五)涉及合建房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及合建双方的协议书、建成房产双方分得产权明细表;
(六)《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旧城改造项目除外,涉及改变功能及超容积率的应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和地价款缴款凭证及完税凭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八)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测绘成果报告书;
(十)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合作方涉及返销的,需提供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同意返销核准意见书、返销协议、转移证明书及缴交有关税费依据;
3.合作方属国有、集体企业的需提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合作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2/3以上人员表决同意的依据,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4.涉及旧城改造项目的,提交改造拆建公房(公地)计划申请表、明细表、红线范围内拆除不动产清册;已作价补偿的房屋、土地,提供办理产权注销登记的回执;
5.涉及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供廉租配比文件、廉租房配建面积、范围或认购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凭证;
6.涉及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审核的购房人名单。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收件回执(1日),若提交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土地登记内容进行初审(7日)→不动产登记局复审(2日)→国土资源局核准(2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簿记载登记事项、缮证、计费、盖章(3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费用:
(1)每本证书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工本费20元/件;
(2)住房登记80元/套,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办理地点:
1.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汇全大厦三楼
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8817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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