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保局(三楼4区工作台)审核材料后按要求办理
四、办理时限:
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备注:
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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