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市场可以办理落户的,只要满足办理条件,带好自己的材料就可以去办理。
学历落户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可选择学历落户:
(特别提醒:成都22个区(市)县范围内居民不可以学历落户方式跨区域迁移户口)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1、住房落户:
①毕业证书(如遗失请提供毕业证明证书);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③《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证书请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
④落户地居民户口薄(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如无则不提供);
⑤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2、集体户落户:
①毕业证书(如遗失请提供毕业证明证书);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登记信息》);
④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
成都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南区)
落户高峰期间办理时间:
工作日08:25——每日放号办完为止(周末不办理学历落户)
咨询电话:028-85141216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
地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
咨询电话:028-87829681
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
(可领取户口本空白页)
地址: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楼(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国际人才城)
电话:12333、028-85184900
一、户口转入
(一)服务对象
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且人事档案已到本中心、属本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二)提供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市区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详见毕业生管理业务介绍):
1)外省市院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2)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户口挂靠协议书》二份及《户口挂靠登记表》一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户口关系转出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离职证明,并注明准予户口迁出。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7、外市迁移需先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注:开具、复印户口页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开具户籍证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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