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水平,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举措。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国有企业从计划走向市场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在产权结构上,企业由国家所有制的单一产权结构向国家、集体、法人、自然人所有制的多元化产权结构转变,即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他们已进入国企改革的深层次。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根本原因在于,国企改革事关国家、社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如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产权重组,如何转变观念,如何发展,如何加强监管和约束,而如何塑造改制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改制必须面对的现实
从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实践来看,国有企业改制的重点仍然是调整产权结构和规范企业形式,更多地强调产权明晰,而忽视了管理科学。实际上,国企改革不仅需要改革企业产权结构,更需要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转变决策、用工、激励三大机制,为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股权结构仍以国有股为主,导致所有者缺位,缺乏决策、制衡和监督机制。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革后,都面临着由“旧三会”向“新三会”过渡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在于明确决策机制,否则就会陷入“一人堂”决策怪圈。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般由政府任命。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种治理结构的问题在于公司中资产所有者的缺位,使得所有者在实际经营中难以行使权力,从而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由于资产所有者是公司追求利润的最重要来源,如果所有者权力行使不到位,公司对利润的追求将受到很大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的(根据宪法)。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一个股权高度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每个人的股份都很小,每个股东都不会因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而获得太多的利润。理性的选择是“搭便车”,每个人都没有积极性去监督企业经营者,容易形成经营者独揽大权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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