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体员工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之时,需放弃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应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治疗及护理待遇标准,均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对于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社会个体而言,只要他们在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积累了相应的累计缴费期限之后,便可在退休以后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依照国家政策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良好福利。
而对于那些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士,也可以通过继续定期缴纳续保费用,直到达到国家设定的对应年限为止。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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