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荆门市户籍居民,可在荆门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荆门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荆门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荆门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所需材料
生育政策内的新生儿入户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