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有吸毒史的一方能否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主要看夫妻二人以何种方式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二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综合各种因素考量发现,没有吸毒史的一方更不适宜抚养孩子,此时可能会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有吸毒史的一方;
2、如果二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时,就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极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考量哪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此时,如果有吸毒史的一方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成长的,那么其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一、如何变更小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抚养权是随时可以变更。协议离婚后,认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时,随时都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1.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协议变更为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期限问题:变更孩子抚养权没有固定期限,可以随时请求变更。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二、怎么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更改孩子的抚养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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