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养条件即可领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一、可以领养几个孩子
一般情况,可以领养一名子女或者两名子女。这要看收养人的个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情况,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可收养人数的限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者能收养几名子女
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条件有:
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2、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
4、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收养。未成年人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