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王某驾车载着其3个朋友途经安源区某寄卖行附近,碰见其朋友熊某将车停在马路边上,便停下来问其去哪里。熊某告诉王某,刚才打麻将与陈某起了争执,王某见状遂下车朝陈某打了一拳。此时,陈某的朋友张某、谭某见陈某被打,就上前责问王某为什么打人,双方发生争吵。
王某从汽车后备箱中拿出一把撩刀,陈某见状离开了现场。王某见张某没有离开,就持刀过去追砍张某,用撩刀刀背砸了张某一下。张某跑开后,王某持撩刀和其朋友将谭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大灯、保险杠等砸烂。经物价部门认定,谭某汽车维修费用8100元。事后,王某就民事赔偿与谭某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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