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8月20日,赵某在南昌市一酒吧玩乐时,对邓某的网友搂抱撒酒疯,引起邓某的不满。次日凌晨,邓某伙同安某在酒吧门口对赵某实施殴打。
2014年8月22日,赵某与谢某等人吃夜宵闲聊时,谢某得知赵某被打一事后,提议教训邓某等人为赵某出头,赵某当即表示同意。而后两人在一夜宵摊找到邓某、安某等人,持菜刀将对方砍伤。2014年10月26日,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26日,谢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安某、熊某轻伤二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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