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见义勇为致残可以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指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六)项规定得更为明确: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中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则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由于工作原因,都应按工伤对待。
公共利益包含着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其最大特征是面对不特定的人,其见义勇为无疑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