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见义勇为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的原则。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参照享受同级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最高8000元的津贴。
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除法定抚恤外,当地民政部门一次性增发30万元标准的抚恤金;未能评定为烈士的,一次性增发20万元标准的抚恤金。
另外,新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抚恤及家庭住房等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享受的待遇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2、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11、工伤复发待遇。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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