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有拘留权。治安大队是公安局的一个部门,可以报公安局领导批准,行使公安机关的拘留权。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治安拘留不超过15天。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流程是什么?
1、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3、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4、决定
(1)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5、执行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二、必须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吗
不是必须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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