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是警察,狭义上指的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广义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警察的职责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等。
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范围
1、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2、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3、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4、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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