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受隐私保护吗
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受法律保护。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愿让其知道收养关系,这种不愿公开的收养关系显然属于没有侵害公共利益的“个人私事”,这种“私事”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对此类“个人私事”是否公开的决定权应当归个人行使,他人无权干涉,否则,即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什么是隐私和隐私权
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概括地讲,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两部分内容。隐私不同于阴私,阴私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一个贬义概念;而隐私的内容要比阴私广泛的多,其本身也不包含贬义。与隐私的概念相对应,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人格权。
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常见行为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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