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人的隐私是否受保护
受案人,不管是城里派出所,还是乡镇,甚至海上派出所,接受报案人报案,必须如实记录报案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包括报案的内容,如果是达到立案标准的,应立即立案,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也应该向报案者说明原因,并且告诉报案人该找哪个部门去询问和办理但是,受案人在接受报案和如实记录后,应该保护报案人的隐私,除非得到上级准许,否则受案人是不可以透露报案人案件,甚至报案人的姓名,否则就是侵权侵犯隐私
二、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三、侵犯隐私权在那里起诉
侵犯了隐私,被侵犯人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因隐私权被侵犯提起诉讼的,被害人可以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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