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明确了保证人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的,保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
2、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对不能追偿的部分,才可以对其他保证人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