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且已申请强制执行,两年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可申请恢复执行并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不可再向法院申请。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且已经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在两年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并继续执行。其他情况的,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还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形包括:
1.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 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成就的;
3. 申请执行权人提出申请的;
4.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恢复执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债权人需要先确认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履行义务,或者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是否成就,或者申请执行权人是否提出申请,或者是否存在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未成就,债权人就无法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是否成就、申请执行权人是否提出申请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未成就,债权人就无法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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