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如果肇事者还存在有逃逸行为,那么会对肇事者加重处罚。如果肇事者公安机关拘留了15天,那么该拘留应该只是属于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一般行政拘留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该肇事者也不会有刑事案底。一般的治安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
一、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量刑情节不属于犯罪构成情节。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情节是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抑或是量刑的情节,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既是一种量刑情节,又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在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就是量刑情节,在行为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则可以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
因为在有些肇事后的逃逸案件中,确有证据认定肇事者只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这种肇事行为本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具有逃逸这一严重情节后,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程度才认定犯罪的。我们认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一种事后行为,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但该事后行为对其先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起决定作用,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不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有证据认定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有逃逸这一情节,也不能认定该交通肇事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违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肇事者有事后逃逸行为,肇事行为亦不构成犯罪,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我们认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只是一种量刑情节。
二、行政拘留的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
行政拘留是没有案底的,不用消除。
但是行政处罚的档案不可以消除。一般意义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处罚记录,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所以和案底不一样,也不会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而且不管是刑事记录还是行政记录,都是留档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4、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三、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
1、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造成了牲畜的死亡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以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了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后果的;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们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3、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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