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2016年独生子女政策结束,据统计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约有1.8亿个。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陆续进入退休年龄。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到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是不变的。这些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能不能享受到额外的养老金增加呢?能不能增加5%的养老金呢?
增发5%养老金的由来。
以前的时候,人们的退休待遇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的。比如说,工作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发放80%的本人基本工资;工作满30年以上不满35年,发放85%的本人基本工资;工作满35年以上,发放90%的本人基本工资。
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可以额外提升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比如说获得了国家或省级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者其他表彰奖励等等,另外独生子女父母也是可以提升5%的计发比例的。当时的退休待遇基本上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无需缴费形成,因此一直执行的非常简单。
可是随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的计发模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像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对于额外提升计发比例的情况,这部分待遇将改为一次性发放,不再记入基本养老金。比如说有的地方是按照提升基本养老金差额的180个月计算,也有的地方是240个月甚至更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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