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四川企业退休金什么时候能补发
2017各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上都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现在已经是2018年的2月份,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根据相关文章分析,2018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大约在5%左右。
2017年养老金调整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人员。调整方法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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