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投靠,村委会有权拒绝开证明,因为是村委会的权利。按规定往村里迁户口,必须村民规定的人数签字同意村委会才开接收证明,村委会都一定的自主权,所以村委会在没有村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接收证明。
怎样不经村委会迁出户口?
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必须去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村、居委会、社区等)及户主处出具同意迁移的书面证明,才能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婚育证明)、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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